歡迎訪問寶雞市人民醫院官網!
目 錄
序 言1
第一章 總 則1
第二章 舉辦主體的權利與義務3
第三章 醫院的權利與義務4
第四章 職工權利和義務5
第五章 醫院內部治理體系6
第一節 黨委、紀委7
第二節 行政領導班子9
第三節 專業委員會11
第四節 職工代表大會11
第五節 內設機構12
第六節 群團工會13
第六章 決策機制14
第一節 集體決策14
第二節 輔助決策17
第七章 運行管理18
第一節 基本原則18
第二節 人力資源管理18
第三節 醫療、教學和科研管理18
第四節 財務資產管理21
第五節 后勤管理22
第六節 信息化建設及管理23
第八章 基層黨建23
第九章 監督機制24
第十章 文化建設26
第十一章 社會責任26
第十二章 附 則28
序 言
寶雞市人民醫院始建于1947年,前身為寶雞地區鳳翔教區本篤醫院、寶雞市第一聯合醫院,幾經隸屬變更,數次更名,在幾代人的不懈努力下,現已發展成為集醫療、教學、科研、急救應急、預防保健、社區康復于一體,學科建制齊全,醫療設備先進,技術力量雄厚的三級甲等綜合醫院。寶雞市急救中心成立于1994年,依托醫院建設。2012年2月,經寶雞市衛生局批準,成立了寶雞市眼科醫院。
進入新時代,醫院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理念,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深入貫徹落實新時期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和健康中國戰略,持續深化改革創新,努力形成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性的運行新機制,建立醫院決策、執行、協調、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相互促進的治理機制,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管理科學、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著力加強基層黨組織、精神文明、醫德醫風和醫院文化建設。弘揚“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的醫療衛生職業精神,激發全院職工愛院如家、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工作熱情,不斷增強職工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動醫院穩定、高效、持續發展,努力建設人民滿意、政府放心、職工幸福的現代化醫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67號)、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8〕35號)、《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11號)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舉辦主體:寶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第三條 醫院性質:公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第四條 醫院經費主要來源:財政補助(差額)、業務收入、項目資金及其他收入等。
第五條 醫院名稱:寶雞市人民醫院(寶雞市急救中心);英文名稱:Bao Ji City People's Hospital(BaoJi Emergency Medical Center);英文縮寫:BJPH(BJEMC)。下設寶雞市眼科醫院,醫院領辦東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渭工路門診點、公園路門診點。
第六條 醫院地址:寶雞市經二路新華巷24號;郵編:721000;醫院網址:http://www.tianzhipeixun.com.cn。
第七條 法人地位:醫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享有經營管理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院長是醫院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領導體制:醫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九條 功能定位:堅持以西醫為主,醫療急救與衛生應急兼備,主要承擔寶雞市及毗鄰地區的臨床醫療、教學科研、急救應急、預防保健等任務。以市急救中心為龍頭,突出應急保障、緊急救援等特色,建立反應快速、搶救高效和網絡健全的院前急救新體系,做好全市疑難急危重癥疾病診療、突發公共事件應對處置等業務。承擔延安大學附屬醫院等醫學院校及其他單位的臨床教育教學、急救知識培訓,承擔下級醫院業務幫扶指導等工作。
第十條 醫院宗旨:病人至上,患者第一。
第十一條 醫院精神:務實創新、救死扶傷、團結拼搏、赤誠為民。
第十二條 醫院院訓:忠誠醫療事業,心系人民健康。
第十三條 醫院院景:努力打造省內一流、西北有位、國內知名的三級甲等綜合醫院。
第二章 舉辦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舉辦主體擁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一)舉辦主體代表黨和政府履行對醫院的領導、保障、管理和監督責任,維護醫院公益性。
(二)行使醫院的舉辦權、發展權、重大事項決策權、資產收益權等。
(三)審定醫院章程、發展規劃、重大項目、收支預算等。
(四)組織對醫院實施年度績效考核和評價,決定考核結果運用,并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五)負責醫院在辦院方向、政策引導、規劃評價、財務預決算、院長聘用、人事管理與薪酬制度改革、績效考核、重大業務等方面的宏觀管理。
(六)對醫院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進行監管,糾正醫院不適當的決定和行為。
(七)推進醫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改革和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健全醫院補償機制,理順醫療服務價格,落實政府投入政策,保持醫院可持續發展。
(八)按干部管理權限,任免、聘用和管理醫院黨政領導班子,實行年度和任期目標考核,結果與薪酬、任免、獎懲等掛鉤。
(九)對醫院財務收支和國有資產運營情況進行監管,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效。
第三章 醫院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 醫院依法依規進行運營管理和提供醫療衛生服務,行使內部人事管理、機構設置、中層干部聘任、人員招聘和人才引進、內部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年度預算執行等運營管理自主權。
第十六條 醫院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業務范圍以機構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業務范圍和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執業許可證登記內容為準。醫院的一切活動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十七條 醫院的主要職責和義務:
(一)貫徹執行新時期黨和國家衛生健康工作方針,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推動醫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二)依法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的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
(三)堅持特色引領,綜合發展的辦院方針,持續提升業務能力,不斷提高臨床療效,運用現代醫學新成果維護人民健康。
(四)堅持臨床診療與急救應急并重,突出特色技術和專業學科,提高臨床診療服務和急救應急綜合能力。
(五)承擔臨床醫學高等教育、在職教育、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等畢業后學歷教育及繼續醫學教育,促進臨床醫學人才能力和水平提升;
(六)開展西醫藥臨床醫學和基礎醫學研究,推動醫學科技成果轉化;
(七)開展對外交流和省內外、國內外合作;
(八)承擔涉外醫療服務和重大活動醫療保障任務;
(七)支援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革命老區和貧困縣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做好援外、援藏、對口支援等工作;
(八)承擔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職工權利與義務
第十八條 醫院依法對職工進行聘任、解聘、考核、獎懲、培訓等管理。
第十九條 醫院按照以下原則引進、培養、選拔和聘用人員。
(一)按需設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三)公開、公平、公正、擇優。
第二十條 醫院職工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工作職責和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公共資源。
(二)獲得公正評價和各種獎勵及榮譽稱號。
(三)依法享受薪酬、休假、保險等待遇。
(四)知悉醫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五)參與醫院民主管理和監督,對醫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法律、法規、規章和聘用合同上明確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一條 醫院職工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職工守則,踐行醫院宗旨和文化理念,自覺維護醫院聲譽和利益。
(二)遵守職業道德和學術規范,愛崗敬業,盡職盡責,勤奮工作。
(三)廉潔行醫,科學施治,不得收受“紅包”和“回扣”。
(四)法律、法規、規章和聘用合同上明確的其它義務。
第二十二條 醫院要健全職工關愛幫扶機制,切實解決醫務人員實際困難,關心關愛醫務人員身心健康。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職工守則,對職工提出道德規范、組織紀律、考勤管理、學習培訓、考核管理等規定。醫院全體職工應遵守職工守則。
第二十三條 醫院建立職工考評制度,對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職工聘任或解聘、晉升、獎勵或處分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醫院建立職工獎懲制度,對有突出成績與貢獻的職工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職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醫院按照上級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要求,根據以崗定薪、按勞取酬、優績優酬的原則,自主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體現以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崗位薪酬標準和內部分配方案。根據醫院改革發展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年薪制、項目工資、協議薪酬等多種分配方式。
第二十六條 醫院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職工退休制度,支持具有專業技術特長的職工在退休后續聘留院工作,為醫院的建設和發展再做貢獻。
第五章 醫院內部治理體系
第一節 黨委、紀委
第二十七條 醫院設立中國共產黨寶雞市人民醫院委員會(以下簡稱“醫院黨委”),發揮把方向、管大局、做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核心作用,支持院長依法依規獨立負責的行使職權。
第二十八條 醫院黨委設黨委委員若干名,其中,黨委書記1名、副書記1-2名,院長是中共黨員的,同時擔任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副書記、黨委委員按干部管理權限任免或按有關規定和程序選舉產生,醫院黨委每屆任期3-5年。
第二十九條 醫院黨委承擔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負責協助書記分管組織、干部和人才隊伍建設、宣傳、統戰等工作。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嚴格落實“一崗雙責”。
醫院設立黨委辦公室,配齊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落實專職黨務工作者與醫院同級行政管理人員同等待遇。
第三十條 醫院黨委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確保醫院改革發展正確方向。
(二)依照有關規定討論決定醫院改革發展、財務預決算、“三重一大”、內部組織機構設置以及涉及醫務人員權益保障等重大問題,審定醫院章程及其他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領導醫院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認真做好離退休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醫院人才工作政策措施,創新用人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
(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和宣傳工作。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弘揚崇高精神,加強醫德醫風、精神文明和醫院文化建設。
(六)完善醫院黨組織設置和工作機制,提升組織力,增強政治功能,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擴大黨內基層民主,抓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監督服務工作。
(七)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支持紀檢機構履行監督責任,加強醫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八)全面落實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做好統戰工作。
(九)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和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
第三十一條 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醫院管理統一起來,明晰黨委和行政管理的權責邊界,做到無縫銜接,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有力、運轉順暢的醫院治理機制。
第三十二條 醫院為黨組織活動提供必要條件,保障組織機構、活動場所和活動經費,活動經費納入醫院預算。
第三十三條 醫院設立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醫院紀委”),設紀委委員若干名,其中,設紀委書記1名,是醫院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工作第一責任人。
紀委書記、紀委委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或按有關規定和程序選舉產生,醫院紀委每屆任期與黨委任期相同。
醫院設立紀檢監察室,配強專職人員,加強對黨員和醫務人員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醫院紀委在院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下,全面落實監督執紀問責職能。
主要職責: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醫院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嚴格黨員干部特別是關鍵崗位、重要人員履職和用權監督;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督查,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加強黨紀教育,建設醫院廉政文化,筑牢黨員干部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和法紀防線;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規范,構建系統化防治腐敗工作制度體系;依紀依法查辦案件,堅決懲治違法違紀行為。
第三十五條 醫院黨委委員、紀委委員從醫院黨政領導班子中的黨員,一線科室中層及基層黨支部負責人,具有監督職能的職能科室管理人員中的黨員,普通黨員中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優秀黨員中產生,確保參政議政和監督決策的廣泛性和代表性。
第二節 行政領導班子
第三十六條 醫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行政領導班子設院長1名,為醫院法定代表人和運營管理第一責任人,承擔主要行政責任和相應法律責任。按編制部門核定的領導職數設置副院長若干名,總會計師1名、總藥師1名,協助院長分管醫療、教學、科研、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藥事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醫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班子建設實際,依照相關程序選拔任用。院長和分管醫療、科研、教學等相關業務的副院長,一般應從醫療衛生領域選拔。
第三十八條 院長的主要職責和義務:
(一)組織制定和實施醫院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管理制度、基本建設項目、重要資源配置方案、年度預算等;
(二)組織制訂和實施醫院內部組織機構設置方案和崗位職責;
(三)根據醫院黨委會的意見,聘任內設行政機構、業務部門和專業委員會等負責人;
(四)組織制訂醫院管理規章制度;
(五)落實政府辦醫目標,組織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提高醫療服務質量,落實控制醫療費用增長目標,加強學科隊伍建設,提升業務水平;
(六)負責組織制訂和實施體現公益性的內部績效考核體系和符合行業特點的內部薪酬分配制度;
(七)負責醫院的日常運行管理,確保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
(八)每年向醫院黨委會、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九)組織處理有關行政工作提案。
第三十九條 醫院領導班子的任期及退出:
醫院領導班子每屆任期3-5年,屆滿可以連任。因達到退休年齡界限的,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免職(退休)手續。因工作需要而延遲免職(退休)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批。
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的,應當對其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因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
因違紀違法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
因本人提請辭職的,辭職程序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醫院領導班子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領導班子的任期目標應當貫徹黨和國家對公立醫院改革發展的要求,依照相關規定和醫院實際確定。班子成員的任期目標,根據領導班子任期目標和崗位職責確定。
第四十一條 醫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實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評價以任期目標為依據,以日常管理為基礎,以公益性為導向,注重工作實績和社會效益;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步考核。院領導班子成員定期述職述責述廉,接受上級黨委考核和醫院職工評議。
第四十二條 醫院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完善院領導班子監督約束機制,構建嚴密有效的監督體系,發揮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等作用,督促領導班子認真履職盡責,依法依規辦事,保持清正廉潔。
第三節 專業委員會
第四十三條 醫院堅持科技興院、專家治院方針,充分發揮專家在醫院運營和決策中的參謀助手作用。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立醫院質量與安全、倫理、病案、感染、廢物監控、護理、用血、藥事、醫學裝備、醫保農合委員會及信息化、消防與環境安全、單病種臨床路徑管理、應急等領導小組,各專業委員會及領導小組依照相關章程開展工作,并對醫院業務相關決策事項提供技術咨詢和可行性論證。
第四十四條 各委員會主任和成員在科室推薦、主管職能科室審核基礎上,由院辦公會議審定,醫院發文任命。秘書處或辦公室可設在相關職能科室。
第四十五條 專業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會議議題由委員會主要領導成員集體討論確定,并在會前由秘書處抽選參會委員。同時,根據會議議題,邀請相關職能處室負責人參加會議。
專業委員會會議應規定最低參會人數,并按委員會章程的規定進行表決,對于不適宜公開的會議內容應予保密,并遵循近親屬及利益關聯回避原則。
第四十六條 專業委員會聘期一般為3年,期滿換屆。
第四節 職工代表大會
第四十七條 醫院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職工代表大會是醫院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監督的權力機構。醫院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在職代會休會期間,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十八條 醫院職工代表大會接受醫院黨委的領導,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并審議院長工作報告及醫院相關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與職工合法權益有關的方案和基本規章制度。
(三)審議有關職工的集體福利事項等有關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四)聽取和審議醫院年度財務決算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五)對醫院行政領導班子進行民主監督和評議。
第四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年舉行1-2次。遇有重大事項,可增加會議次數。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醫院職工可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向醫院黨政領導班子提出提案。對醫院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以及職工代表大會的提案,醫院應在期限內答復。
第五節 內設機構
第五十條 醫院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編制部門的規定,結合醫院實際,本著精簡、高效、協調統一的原則,設立黨政職能科室和臨床醫技科室。
黨政職能科室主要職責:執行醫院管理決定;細化黨務、行政和業務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為醫院資源配置、黨務、業務工作和考核評價等提供決策依據與管理支持和后勤保障。
臨床醫技科室主要職責:依法組織開展學科范圍內的相關醫療執業活動,為患者提供診療、護理、康復和健康咨詢等服務;負責提高本科室安全、質量管理和為患者服務的能力與水平;開展學科建設、教學工作、人才培養和科研工作;承擔醫院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五十一條 內設機構負責人包括正(副)主任/科長、正(副)護士長等在內的核心管理團隊,制定科室管理細則,完善民主決策制度、科室全體會議制度等。
第五十二條 醫院實行院、科兩級管理責任制。本著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在人、財、物等方面明確科室相應的管理權限,指導和監督科室在醫院授權范圍內自主管理。
第五十三條 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工作需要,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將政治過硬、業務精湛、作風優良的優秀干部選拔到內設機構負責人崗位,聘期一般為3年,健全聘任和任期目標管理,激勵其牢記使命,認真履職。
第六節 群團工會
第五十四條 醫院成立共青團、女工委員會、工會等群團組織,健全組織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增強組織活力。
第五十五條 加強和改進黨對群團組織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群團組織的作用、推動群團組織改革創新,成為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重要平臺。
第五十六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醫院成立工會委員會,設工會主席1名,依法保障職工和會員合法權益。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報上級工會批準,每屆任期3-5年。
醫院工會接受醫院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圍繞醫院中心任務,團結動員職工為醫院改革、發展和穩定做貢獻。負責職代會、工代會的籌備及組織工作,開展職工技能培訓、文體活動,做好職工福利工作。
第五十七條 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要求,醫院成立團委,設團委書記(或副書記)1名,在上級團委和醫院黨委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醫院團委由團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5年,一般與醫院黨委任期保持一致。
醫院團委主動匯報團的工作情況,積極負責地發表意見,結合團的工作實際,創造性地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第六章 決策機制
第一節 集體決策
第五十八條 醫院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簡稱“三重一大”)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并按照分工抓好具體組織實施。
醫院領導班子集體決策的形式有黨委會議和院長辦公會議。
第五十九條 黨委會議、院長辦公會議集體決策程序。
(一)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不是黨委委員的院長、副院長應列席會議。會議議題、召開時間和其他列席人員由黨委書記確定。黨委會議決定重要事項,應該逐項進行討論和表決,以贊成人數超過應參會人數半數為通過。黨委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二)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人員、紀委書記和總會計師、總藥師、工會主席參加,一般應邀請黨委書記、副書記等參加指導會議。會議議題、召開時間和其他列席人員由院長確定。院長辦公會議討論研究事項,與會人員應當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 院長應當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事項做出決定。院長辦公會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無議題可不召開),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三)重要行政、業務工作應當先由院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再提交黨委會議研究決定。院長辦公會重要議題,應在會前聽取黨委書記意見。重大事項提交集體決策前,黨委書記、院長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應個別醞釀,充分溝通。黨委書記、院長意見不一致的議題,除緊急情況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外,一般應暫緩上會,進一步調研和醞釀溝通后再上會研究。重要行政、業務和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決策前需經專業委員會咨詢或論證。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決策前應當通過職代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和建議。會后要對因故未能參加會議的成員通報集體決定程序和會議決定。
黨委會議、院長辦公會議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策重要事項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會議記錄要完整存檔。
會議實行主要領導末位發言制度,嚴格執行保密紀律,遵循利益關聯方回避制度。不得以院長辦公會議、黨政聯席會議代替黨委會議。
第六十條 醫院黨委會議和院長辦公會議議事決策范圍
(一)黨委會議議事決策范圍
1、重大決策事項: 醫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決定的重大部署;黨的建設、意識形態、思想政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工作;醫院重要改革、發展建設和學科建設等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醫院人才工作規劃、引進方案與政策措施;醫院重要規章制度、內部組織機構(包括行政部門、業務科室、黨組織和其他醫院黨委明確的實體機構,下同)、人員崗位設置和重要調整;評優評先及獎勵、職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關系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醫院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情況審定和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醫院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資源配置; 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2、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醫院管理的干部、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及享受相應待遇的非領導職務人員任免, 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推薦后備干部、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出國(境)和援外人員政審;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3、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各級各類重點建設項目,國內國(境)外交流與合作重要項目;大型醫療設備、大宗耗材、器械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基本建設和大額度基建修繕項目;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4、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確定大額資金的具體額度,超過額度的資金, 預算外的資金, 超過預算一定限額以上醫院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
(二)院長辦公會議討論與決策范圍
1、討論決定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醫院黨委決策部署的有關措施。
2、討論通過擬提交黨委會決策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的方案。
3、討論通過職稱評聘,常規晉升晉級,日常的人員招用、解聘、調動等人事工作事項及招生培訓、一線崗位人才引進等人才培養工作的事項。
4、討論決定醫療、教學、科研、學科建設等具體工作事項。
5、討論決定年度預算內常規器械、設備、藥品、后勤物資等購置計劃。
6、討論決定日常開支資金安排和需定期支付的藥品、衛生材料款項計劃等。
7、討論決定醫院重大事故、重大醫療糾紛、突發應急事件及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8、討論審定需報上級部門的重大事項或具有全局性的工作方案、報告、請示、年度工作計劃及總結等。
9、討論審定各專業委員會、專門機構、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組成及《章程》、制度及規定等。
10、討論決定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體決策的事項。
第六十一條 醫院章程、發展規劃、重大項目、收支預算、績效考核等重大事項,經醫院黨委會議研究后,應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審定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二節 輔助決策
第六十二條 科主任溝通會:一般由院領導、職能科室和臨床科室負責人、護士長參加;由院領導召集并主持,會議就涉及醫院改革發展重要議題進行深入討論;會議一般不形成具體決策,但討論建議將作為醫院決策的重要參考。一般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會議召開時間。
第六十三條 醫院智庫咨詢委員會:醫院選聘醫院外部理事、監事及本院臨床、科研、教學、管理等領域資深專家組成醫院智庫咨詢委員會,智庫咨詢會議由院長召集并主持,主要就涉及醫院戰略發展的相關問題聽取咨詢委員會成員意見。
第七章 運行管理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六十四條 醫院運行管理堅持民主公開、公平公正、有效激勵的原則,科學整合院內外各方資源,建立合理機制實現優質高效,促進醫院平穩健康發展。
第六十五條 醫院運行管理實行目標責任制,各層級、各部門管理人員結合實際工作制訂有機協調、切實可行、有據可考的發展目標和工作規劃。醫院對優勢專科和特色專科進行重點支持,促進專科發展。
醫院發展規劃由院領導班子會集體討論審議,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部門和科室工作計劃由本部門、本科室討論制訂,經主管領導審核,報請院長辦公會批準通過并備案。
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要有落實保障機制,堅持任務到崗、責任到人,明確考核獎懲機制。相應責任人對上級領導和醫院負責,受上級領導和全院職工監督。
第二節 人力資源管理
第六十六條 醫院推行崗位管理制度,根據《寶雞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及人事制度改革有關精神,嚴格醫院崗位設置、崗位類別、崗位等級管理,堅持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貫徹公平、公正、競爭、擇優原則,推行科主任目標責任制和全院聘任制,強化聘約管理,加大聘期考核,形成“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用人機制,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六十七條 醫院根據上級政策要求,按中省市事業單位薪酬體系改革精神,積極探索建立符合醫院實際的薪酬分配制度,不斷完善職工薪酬體系。薪酬分配堅持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原則,堅持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原則,堅持社會、醫院、職工利益相統一原則,突出管理、質量、數量、技術含量、危險性、群眾滿意度等因素在績效評價中的地位,充分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第六十八條 醫院樹立“人才是第一資源”理念,注重各類人才培養,不斷豐富和完善有針對性、分層次、分階段,分類型的人才培養體系。積極為培養學科帶頭人和領軍人才創造有利條件,優先選派到國內外知名大醫院研修深造,不斷健全高端人才、優秀人才引入機制,對特色學科進行重點人才支持,促進醫院科學發展;完善住院醫師及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繼續教育、畢業后學歷再教育等制度,在經費和制度上優先保障中青年業務和管理骨干職業化培養,并充分發揮高年資、高職稱醫務人員傳幫帶作用,培育中青年業務骨干快速成長。
第三節 醫療、教學和科研管理
第六十九條 醫院實行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院科兩級責任制,院長是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臨床、藥學、醫技等科室主要負責人是本科室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各臨床醫技科室在院領導班子領導和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指導下,全面開展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嚴格落實醫療核心制度。
第七十條 醫院實施嚴格的醫療服務準入管理。對擬新增或調整的診療科目、擬開展的新技術和新項目、擬使用的臨床新藥等,必須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院內管理流程,經由相關專業委員會審查,完善風險評估后,報院長辦公會審批,并按要求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七十一條 醫院堅持以患者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實施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全面提升患者滿意度。
(一)落實分級診療制度,推進急慢分治,推廣多學科診療模式,拓展藥學服務新領域,延伸提供優質護理服務,推動預防保健、臨床診療、康復照護等服務環節可連續。
(二)實施臨床路徑管理制度,推進檢查檢驗結果互認,規范藥品和耗材臨床應用,做到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
(三)創新急診急救服務,提高重大疾病救治水平。
(四)建設智慧醫院,建立健全預約診療制度、遠程醫療制度,全面優化醫院服務流程。
(五)建立健全義務社工和志愿者服務制度。
(六)設立患者投訴與服務部門,開設醫患糾紛處理窗口,對外公布醫患糾紛處理制度、服務流程和投訴電話。
(七)支持醫患之間依法處理矛盾糾紛,支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參與本院醫患糾紛調解服務。
(八)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妥善處理醫院的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并按照規定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第七十二條 醫院注重教學工作,結合“三基三嚴”要求,制訂并不斷完善醫務人員規范化培訓制度。重視人才梯隊建設,加強中青年業務骨干和管理骨干的職業化培養,制訂有效措施不斷提高全員綜合能力和素質。
第七十三條 醫院重視臨床科研工作,發揮學術引領作用。臨床醫技科室負責人應嚴格按照醫院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本科室業務范圍內的科研工作。醫院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制度,鼓勵各類人員積極參與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對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節 財務資產管理
第七十四條 醫院經費主要來源為財政補助(差額)、業務收入、項目資金及其他收入。醫院資產為國有資產,醫院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依法依規實施管理,任何個人不得侵占、挪用醫院資產。
第七十五條 醫院執行政府財經政策和預算、資金、資產、采購、經費等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全成本控制等制度。醫院按照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定期向有關部門提交財務報告和相關財務數據。醫院執行全市統一的價格收費付費標準和管理規則。醫院加強內部控制,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運營效益,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七十六條 醫院設置總會計師,協助院長管理醫院財務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領導醫院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等方面工作。
(二)參與制定醫院年度計劃和預算方案,參與醫院重大業務、重大合作的決策,掌握和了解醫院內外動態,及時向醫院黨政領導班子反映并提出建議。
(三)對醫院的財務管理、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七十七條 醫院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捐贈預評估制度、捐贈財產財務管理制度、受贈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捐贈管理使用責任制度,接受國內外個人和組織對醫院提供的公益性捐贈。
第七十八條 醫院自覺接受財政、審計以及主管部門對醫院預算執行及其他財務收支情況等的監督、審計。
第七十九條 醫院因法定情形應當終止的,應在舉辦主體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機構,完成清算工作。醫院終止后的剩余資產,在舉辦主體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置。
第五節 后勤管理
第八十條 醫院后勤管理應秉承服務患者、服務臨床醫技一線、保障有力的原則,依據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信息化的發展要求,為醫院運營發展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經濟的保障服務。
第八十一條 醫院建立健全藥品、醫用耗材、醫療設備和工程采購、供應保障、維護管理等制度。
(一)嚴格執行工程管理制度,對于達到規定數額的修繕工程,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二)嚴格執行醫療設備、藥品及醫療耗材等采購制度,并對采購結果實行比對分析,及時糾正異常交易。
(三)依法合理配置適宜醫療裝備,保證裝備配置與醫院功能定位、臨床服務需求相適應。
(四)建立職工、患者廣泛參與的評估機制,促進后勤管理質量的持續改進和效率的不斷提高,逐步推行后勤服務社會化。
第八十二條 加強平安醫院建設。設立保衛工作部門,建立健全安全監控與巡防、應急處置等制度,與轄區公安部門建立警醫聯動機制,維護醫療服務秩序,保護醫院、醫務人員和患者的合法權益與安全。通過宣傳倡導,營造尊醫重衛社會環境,引導患者及家屬遵守醫療服務秩序,依法解決醫療糾紛。
第六節 信息化建設及管理
第八十三條 醫院設置信息管理部門,負責醫院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工作。健全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加強醫院網絡和信息安全建設管理,堅持共建共享共治,推進醫院內部、外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第八十四條 醫院把信息化建設作為醫院發展的重要支撐,著眼國內、省內一流,加快推進醫院信息化建設,不斷完善電子病歷、HIS、LIS、PACs系統建設, 推進“掌上醫院”,為患者提供預約掛號、智能分診、就診隊列、檢查檢驗報告查看、院內導航、滿意度調查、健康檔案查詢等一體化便捷查詢服務,建立物流網,方便患者就診,改善患者就醫感受。
第八十五條 醫院打通信息孤島,實現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為服務患者、服務臨床、服務科研、服務科學管理創造有力信息支撐平臺,構建“互聯網+健康醫療”服務新模式,提高患者就診效率。
第八十六條 醫院借助信息化技術,倡導技術革新和管理持續改進,推動醫院管理不斷向科學化、制度化、精細化發展,提升整體醫療服務能力;加強網絡和信息安全建設管理,完善患者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和技術措施。
第八章 基層黨建
第八十七條 醫院建立健全內設機構黨支部,加強對黨員的直接教育、管理和監督,做好組織、宣傳、凝聚、服務群眾工作,把黨支部建設成為堅強戰斗堡壘。充分發揮黨支部政治功能,堅持圍繞中心抓黨建、抓好黨建促發展,參與科室業務發展、人才引進、酬薪分配、職稱晉升、評先評優、設備配置等重大問題的決策。嚴格執行“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創新活動內容方式,推動黨務工作與業務工作有機結合,把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到每個支部、每名黨員。
第八十八條 醫院完善基層黨組織體系,堅持應建盡建,推進黨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凡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應當及時成立黨支部;正式黨員不足3名的,可聯合成立黨支部。黨支部黨員一般控制在50人以內。黨員數量較多的黨支部可將黨員分為若干黨小組。堅持黨支部按期換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整頓后進黨支部。
第八十九條 醫院選優配強基層黨支部書記,一般應當由科室負責人中的黨員擔任,科室主要負責人和黨支部書記由一人擔任的,可配備1名副書記。科室負責人是非黨員的,黨支部書記可從黨性強、業務好、會管理、熱愛黨務工作的黨員中選拔。黨支部一般應當設組織、宣傳、紀檢委員等,黨外人士較多黨支部可設統戰委員。加強黨支部書記培養,每年安排1次集中輪訓。
第九十條 醫院抓好黨員隊伍建設,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注重發展醫療專家、學科帶頭人、優秀青年醫務人員入黨。實施“雙培養工程”,把黨員培養成業務、科研帶頭人和技術骨干和管理骨干,把業務、科研帶頭人和技術骨干、管理骨干培養成黨員。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開展主題黨日活動,把思想政治工作和醫德醫風建設作為黨組織建設重要內容,教育引導黨員在工作中亮身份、立標桿、樹形象,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第九章 監督機制
第九十一條 黨紀監督
(一)醫院健全黨委的政治核心和監督保障作用,保障黨的政策方針在醫院實行。
(二)醫院紀委是醫院的黨內監督機構,在醫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依據黨章和黨內法規履行監督責任。
(三)醫院設立黨風監督員、特邀監督員和社會監督員,建立健全的黨風行風監督體系。
第九十二條 內部監督
(一)醫院職工代表大會是醫院依法保障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組織形式,醫院鼓勵和支持職工對醫院的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二)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醫院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性進行獨立監督審核。
(三)醫院實行院務公開制度,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項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及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以院周會、月度分析例會行政交班會等多種形式向全院通報,保障醫院決策和管理制度的高效落實,并接受全院職工監督。
(四)醫院建立健全廉潔風險防控制度。
(五)醫院建立醫務人員誠信檔案與醫德考評制度。醫務人員誠信記錄與醫德考核結果與其職稱聘任、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掛鉤。
第九十三條 政府監督
醫院應保持公立醫院的公益屬性,接受審計、財政、價格、醫保等政府部門及舉辦主體的監督,配合相關巡查,保證醫院日常執業行為及財務收支狀況的健康運行。
第九十四條 社會監督
醫院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滿意度評價機制,落實結果反饋,建立完善的監督評價體系;依法實行院務公開,真實、完整、及時地公布服務信息,主動接受社會評價和監督。
第十章 文化建設
第九十五條 醫院始終將文化建設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放在醫院發展的戰略高度,重視精神文明建設,積極挖掘、傳承和發揚協和優良傳統和文化特色,不斷提高醫院凝聚力和戰斗力。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塑造醫院及醫務人員的良好形象,弘揚正能量。
第九十六條 文化體系建設:總結提煉醫院特色文化,結合時代要求,不斷豐富文化內涵,形成以人民精神、辦院理念、使命愿景為“干”,以病人導向文化、安全文化、廉政文化及科室亞文化為“枝”的完善的文化架構體系。
第九十七條 醫院院徽是字母與圖形的組合,其中包括寶雞市人民醫院的中文簡體和英文翻譯;紅色的十字;白色的歡快人形;綠色的橄欖枝。醫院院標為帶有紅色十字的圖形,象征力量與保護,直觀的表現出醫院的行業屬性,也寓意紅十字精神在醫院中深入每個員工的內心。紅十字兩側的橄欖枝,代表和平與關懷,體現了醫院健康、綠色的醫療環境和深厚的人文精神。紅十字中心是歡快的人形,反映了醫院“以人為本、醫患和諧”的理念。
第九十八條 醫院院歌《人民醫院為人民》。
第九十九條 醫院成立日是1947年9月1日。
第十一章 社會責任
第一百條 醫院始終遵循公益性質和社會效益原則,在發展中堅持追求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積極履行以下社會責任:
(一)醫院履行公共醫療服務責任。在加快自身發展同時,以社會效益為先導,積極參與公共醫療服務與危重搶救、重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搶救,重大活動醫療和健康保障等服務,為社會提供公平的醫療服務,關注公眾健康。
(二)醫院履行維護社會穩定責任。堅持人性化服務,不斷加強服務創新,提高患者滿意度。醫療服務保障患者知情權和選擇自由權,維護患者人格和尊嚴,科學處置醫患糾紛,加強“平安醫院”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醫院履行社會救助責任。認真落實政府全民醫保制度、健康扶貧及社會醫療保險政策,與商業醫療健康保險機構合作,為患者提供更加方便、更多層次醫療健康保險服務。
(四)醫院履行幫扶傳道責任。發揮資源優勢,通過對口支援、對外醫療援助和醫聯體建設等,從人才培養、制度建設、管理提升、雙向轉診、遠程會診、資源共享等多個層面,幫扶基層醫療機構提升發展。
(五)醫院履行醫學發展和科研教學責任。積極參與和開展臨床研究,促進醫學科技進步。加強醫學生實踐教學和醫藥人才培養基地建設,發展培養更多復合型人才。
(六) 醫院履行共建責任。加強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聯系與合作,落實社會責任,支持上級黨委、政府構建共建共享共治的社會治理新格局,推動健康寶雞建設。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一百零一條 醫院應保持章程的穩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照相關規定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相沖突的;
(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發生變化,需要對章程進行調整的;
(三)醫院名稱、類別等級、辦醫宗旨、發展目標等實際情況發生變化的;
(四)章程內容與患者利益或職工整體利益不符的;
(五)有權提議修改章程的機構認為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條 醫院章程修改由章程修改領導小組提出意見,經院長辦公會討論、黨委會審核,提交職代會審議,報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發布實施,并報登記機關備案;涉及醫院法人登記事項的,需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涉及重大事項或多項條款修改的,采用章程整體性修改方式;涉及某項條款修改的,采用在原章程后附加相關說明的方式。
第一百零三條 醫院根據本章程制訂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按照本章程實施管理和履行職能。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一百零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政策辦理。
第一百零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寶雞市人民醫院黨委。
地址:寶雞市經二路新華巷24號 電話:0917-3272497 Email:[email protected]
乘坐車次: 北門:4路、5路、6路、7路、8路、9路、10路、17路、36路 南門:33路、34路、37路、42路
Copyright ? 2021 版權所有:寶雞市人民醫院 陜ICP備18007727號-2 陜公網安備 61030002000113號 技術支持:伙伴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