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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什么是職業病危害?
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用人單位應當對哪些勞動者,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其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
職業健康檢查與普通體檢有什么區別?
職業健康檢查不同于普通體檢。
普通體檢是根據個人身體健康情況而設定體檢項目進行的體檢,有一定的隨意性。而職業健康檢查則是法律規定必須開展的,其體檢項目及周期與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緊密相關,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具有法律的強制性。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職業健康檢查結束之日起多少個工作日內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書面告知用人單位?
30個工作日。
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目的是什么?
通過在崗期間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篩查,可及時發現在崗勞動者中可能存在職業病病人和可疑職業病患者,早診斷、早治療、早脫崗,防止出現晚期病人。同時,也可以篩查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提高勞動者的身體健康水平,防止因勞動者健康問題誘發工傷或安全生產事故。
為什么要開展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目的是了解和判斷勞動者從事有害作業若干時間后,目前的健康狀況和變化是否與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或是否現在就患有職業病,為以后可能出現的職業病診斷提供重要依據,也為職業病診斷后確定責任單位、要求賠償等提供重要線索。
勞動者離崗前多少日內的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可以視為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90日內。
職業健康監護中出現新發生職業病(職業中毒)或者幾例以上疑似職業病(職業中毒)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健康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例以上。根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49號令)第十八條:職業健康監護中出現新發生職業病(職業中毒)或者兩例以上疑似職業病(職業中毒)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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